全国农村宅基地的三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有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所有权的尊重和保护,确保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合法地使用土地,享有生存和居住权。
其次,宅基地收益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利通过管理宅基地收益产生的土地承包费、地租、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等。这个权利具有经济利益性,能够保障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收益,对于农村土地经营、开发和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宅基地转让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或赠与他人。这个权利是保障宅基地使用人自由处置宅基地的权利,同时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在转让宅基地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尊重土地的使用用途和农民群众的权益。
综上所述,全国农村宅基地的三权是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保护了农民群众的生存权、权益和发展权,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