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获得抚养权是因为在审判过程中,法庭认为母亲梅丽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在审判中,常哲提供了多种证据证明梅丽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她经常消失数天,且无人知晓她在哪里,她的工作也不稳定,无法给孩子稳定的生活。此外,频繁更换男友也对孩子带来了很大的不良影响。此外,梅丽还有严重的酒精和药物问题,这也会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与此相比,常哲被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父亲,他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法庭还在审判中考虑到了孩子本身的意愿,孩子表示更愿意和常哲一起生活,因为他感受到了常哲对他的爱和关心。
综合这些因素,法庭认为常哲是一个更适合抚养孩子的父亲,因此他被授予了抚养权。这个决定也符合许多国家对抚养权的判例法,即优先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而不是遵守传统的性别角色或家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