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依法自愿协商,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的协议。离婚协议的签订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律师介入式
律师介入式是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介入,由专业律师进行调解、协商,起草离婚协议书,并指导当事人签订。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专业、权威,可以确保协议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缺点是需要支付较高的律师费,并可能面临律师提出的具体方案不符合自己想法的风险。
二、公证介入式
公证介入式是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公证处介入协商,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等问题给予调解、协商,并且起草公证书。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正规,协议一经公证便具有法律效力。缺点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并且需要到公证处面谈,不是很方便。
三、民政介入式
民政介入式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可以就夫妻分居协议、保密协议等进行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优点是比较简单、方便,同时也会有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缺点是民政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时候不高,审批时间较长,而且民政部门并不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具体的解释和指导。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协议签订方式,以便达成公平、合理、明确的协议。对于离婚协议,不少于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