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因城市建设、征收或其他原因,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或非居民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因此,政府应依法依规进行征收补偿,并在拆迁范围内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益。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出资建设,并提供给被拆迁房屋的业主或租户使用,是属于政府的公共资源。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归家庭共同所有,存在不同的情况。
对于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一般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权证上办理产权注册。此时,拆迁安置房就属于个人财产,其产权归购房者所有,并且可以通过相应的手续进行转让、出租等操作。同时,购买人须签署住房管理规定,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安置房。在购房者未进行产权办理或规定期限内未入住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安置。
对于租房者,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仍然归政府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不能转让。租房者在房租交付、租房合同签订、入住手续以及退租等方面,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需要尊重和保护拆迁安置房的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归家庭共同所有与购买方式和租赁方式有关,而各种方式在签署相应的合同时应该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在此过程中,应该保持透明,完善法规,并制定有关政策,从而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住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