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随时看孩子”是指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在必要的情况下随时看望孩子,并且没有时间限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因为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他们的子女是最受关注的,而父母对于孩子们的关心、陪伴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离婚协议书中的规定,不论孩子归属于哪一方,都不影响另一方的“随时看孩子”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无论离婚后的父母关系如何,他们仍然有责任和义务给予孩子关注和爱护。
然而,即使协议书中规定了“随时看孩子”的权利,也必须遵守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日程安排。如果父母要随时看望孩子,必须先征得孩子同意,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提前通知对方。这样,即使离婚后的两位父母再次见面,也能以孩子的需要为基础,逐步建立新的关系,缓解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
最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随时看孩子”的权利滥用或者作为伤害对方的手段。这是因为父母之间的斗争或者争执会给孩子带来深刻的心理伤害,这也是绝不能容忍的。因此,父母必须化解矛盾,以孩子为重,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利,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