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然而,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发展”的原则为指导的,而不是以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因素为标准。因此,离婚后即使一个父母获得了抚养权,也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可以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相反,另一方父母可能会被要求支付抚养费到有限时间内。
在决定抚养权归属的过程中,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生活环境,家庭关系,家庭稳定性,父母的认识和期望,孩子偏好等等。在这些因素中,划分家务和子女抚养比如能够保持孩子稳定和支持孩子的成长发展,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对于已经离婚的父母,如果他们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他们需要有一个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有足够的收入和时间来关心孩子。如果他们不具备这些条件,他们可能会被拒绝申请抚养权。但是,一旦他们获得了抚养权,他们可能会被授予孩子的所有权利,例如选择孩子去哪所学校,孩子的医疗护理,和孩子的宗教信仰等等。
在很多情况下,离婚后双方父母都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个有利于孩子的方案,例如轮流抚养孩子,分享孩子的抚养费,定期与孩子共同参加活动,等等。这些协议可能不需要法院审批,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需要进一步评估和决定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