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子女到场,因为离婚的事情应该由父母自己协商解决。离婚协议主要是双方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并且双方都能够履行协议,主要协商内容包括财产分割、赡养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
对于未成年子女,他们并不是协议的当事人,也不是财产的所有人,只是受到父母的关注和照顾。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让子女到场。但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父母应该尽可能地保证子女的利益,如尽可能协商处理好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保证子女的生活稳定和正常开展。
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和赡养费用问题,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达成合理协议。在协议过程中,也可以考虑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但是最终决策权还是属于夫妻双方。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或协议结果不能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那么法院可以介入解决。
总之,协议离婚不需要子女到场,但离婚双方应该尽可能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尽可能达到合理协议,保证未成年子女能够继续健康、安全、稳定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