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它严重危害了国家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正正义。因此,对挪用公款行为必须严格处罚,以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刑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罪行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福利机构等使用公款时,将其挪作他用,或者挤占、侵吞公款,数额较大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了143万元,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罪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期和罚金,具体情况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被告挪用公款达到了143万元,且情节严重,应该按照数额较大的标准来判决,最低判决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对于判决的具体数额,还需要根据被告的个人情况、挪用公款的性质和数额、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根据判决的司法准则和法律原则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惩处,以起到威慑作用。在判决过程中,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数额大小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做出合理的判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