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而建造的公共住房,所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基本上是不允许出租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是政府依法为民谋利的具体体现。出于公益性质,其建设过程是大众共同投资的结果,而不是某些个人或企业投资兴建的民间房屋。因此,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其中就包括一定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人将这些安置房出租,就会损害其他需要安置房的人的权益,而且也违背了拆迁安置房的初衷。
其次,拆迁安置房属于限定性住房,所以政府严格管理,不允许被拆迁人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如果被发现租售行为,涉及方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出租拆迁安置房也会导致房屋维修费用沉重增加,使政府及社会成本加大,而这些费用实际上来自于纳税人的血汗钱,也是不合理的。
最后,建立法律法规来严格管理拆迁安置房不允许出租,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房屋租售的混乱和不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实现真正公正公平的拆迁安置房选房,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一个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