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甲方)和我的配偶(乙方)在经过深入的沟通和思考后,由于性格不合,无法和睦相处,故决定以和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由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公正的分割。
二、子女抚养
我们的子女(姓名)由甲方抚养,乙方享有探望权,在子女生活和成长中给予关注和照顾。
三、离婚后别无第三人
我们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再组成新的夫妻关系或有其他婚姻关系。
四、退还彼此的物品
我们双方应退还彼此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物、首饰、文具等。
五、离婚手续完成后,共同解除婚姻关系。
六、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