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回迁协议
协议各方:拆迁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迁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拆除乙方所在的旧房,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安置。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拆迁安置房屋
1.1 甲方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拆迁安置房屋,并保证其房屋的质量、位置、配套设施等符合国家、地方标准。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屋,并无条件地放弃现有房屋及其上的权益。
1.3 同时,乙方需承担与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装修、物业费用。
二、拆迁补偿
2.1 针对乙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甲方将按相关规定合理补偿乙方。
2.2 如乙方拆迁前并未申报房屋所有权或存在争议,甲方将按实际资料处理。
2.3 除拆迁补偿外,乙方将不会获取甲方的任何其他补偿或赔偿。
三、迁出时间
3.1 为保证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乙方将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迁出被拆迁房屋。
3.2 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迁出,甲方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渠道强制执行拆迁。
四、法律效力
4.1 本协议成立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协议争议
5.1 双方如因争议无法解决,可向当地的有关部门申请协助解决。
5.2 在解决争议期间,双方须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