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县,农村的宅基地在此地十分普遍。在宅基地的产权问题上,绍兴市政府一直存在着必要的政策规定,宅基地虽然并不能被卖出,但是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转让、赠与等方式进行流转。
首先,在华夏文明历史悠久的中国大地上,宅基地是以农户的家庭为单位,从当时的限制农用地使用范围的角度出发,设立的一种土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是农户及其合法继承人的合法建房土地。宅基地的转移可以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是建得太多了原地不适合,可以用宅基地进行换地;二是法定继承人发生继承权之间的转移。
其次,宅基地的流转可以进行赠予、质押等权利行为。具体来说,农户可以将其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作为质押,进行贷款或抵押方式变现。同时,农户也可以将宅基地赠与给他人。有了这样的政策规定,农村的宅基地能够流通,更好地满足全社会的土地需求。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买卖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宅基地的本质是一种土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生活所设立的。如果允许买卖的话,就会对农村土地制度产生影响;同时,如果买卖二者之间的不理性竞争就会浪费土地资源,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整体利益。
绍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政策制约,但是能够转让、赠与等方式流通,目的就是让宅基地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最优、最有效的配置,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土地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