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原、被告]同意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对于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原、被告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划分: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全部财产,均按照50:50的比例划分,协议离婚后由双方共同处理。
2、原被告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生效前,原、被告各自处理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离婚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分担。
二、子女抚养问题
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无抚养权。
2、原告为子女负担生活、教育、医疗等一切费用,被告无义务支付并无权干涉。
三、探视问题
1、被告有权对子女进行探视,每月至少一次,并经由原告同意,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协商产生。
2、被告在探视期间不能干扰和妨碍子女的日常生活及教育,否则将取消探视权。
以上协议双方均认同并签字。
原告:XXXX
被告: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