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户主可以过户,但需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首先,该拆迁安置房必须是经过政府合法审批、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的房屋,且该户主必须是该房屋合法的产权人。其次,该过户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下进行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最后,如果该拆迁安置房已经被该户主出租或者转让,那么该过户需要先得到出租或者转让方的同意,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申请和备案。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保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和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住房的流通和合理使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后需要重新办理房屋证书,产生的过户税及其他费用,由过户双方按规定分担。过户手续要遵循相关的程序、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过户操作合法规范。同时,户主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合同中存在相关禁止过户的规定,则不得过户。在过户过程中,必须保证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转让和过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