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为我国农村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规定农民依法依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民居住和生产的基地,是农民切实拥有的合法住房权利,是农民自我保障的一种基本权益。然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误解,其中一点便是是否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交给外村人。
首先,依据我国《宅基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农村宅基地的用途方面明确规定,宅基地仅限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分配并登记备案,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出质,不得用于信访、农村路边、公路两旁、防洪、防风、防火、防污染、核设施辐射安全控制区等不得建设的区域等。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只有在分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而不是任意地点。而外村人并不在这一范围内,因此他们无权使用该块宅基地。
其次,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上,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即依法依规获得宅基地的农户或村民组织。其他人如无该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委托,也无权代替该宅基地所有权人行使宅基地使用权,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同时,类似于出租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一类的行为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于获得分配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情况的农民,外村人并不在其中。因此,宅基地不可写外村人。在确保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应提高对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避免发生各种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