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是按照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在拆迁原址或周边地区,为因为拆迁而失去住房的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住房。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房产权归属问题,在离婚分割中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离婚时夫妻双方购买了拆迁安置房,那么房产权归属应该根据夫妻财产共有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无论是拆迁安置房还是其他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分享。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成立前或者是一方个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那么在离婚后的分割中应该根据个人产权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该房产归属于房产证上的持有人,一般情况下是购房人本人。
除此之外,在拆迁安置房分割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一方需要拆迁安置房继续生活,那么分割时可以考虑给予使用权。同时,在离婚协议中也可以约定一些相关规定,以保证双方在分割上达成一致,避免产生矛盾和纷争。
总之,离婚后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处理,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顺利解决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