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在城市中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其它财产(如土地、树木等)进行补偿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拆迁协议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资源、经济利益、社会稳定等重要因素,其存档通常需要由多级政府一同参与管理。
首先,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协议必须经由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并予以批准后方可执行。因此,在地方政府层面,拆迁协议的存档通常由国土资源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以确保拆迁协议合法、公开、透明。
其次,在省级政府和国家层面,拆迁协议也需要进行备案。在建筑领域,地方城乡规划部门需将拆迁记录上报至省级城建部门,并由省级城建部门集中存档备案。此外,国土资源部门还需建立土地利用档案以保障土地管理、流转和监管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除了政府部门,拆迁协议存档中还涉及到公证机构的管理。为使拆迁补偿更加公正、透明,拆迁协议需要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是国家机关,拥有独立的公证权。公证机构对已公证的协议保管责任重大,必须妥善存档,以备证明。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存档涉及到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家公证处等多个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管理。在拆迁协议存档过程中,政府应加强监管、定期审查,确保拆迁协议的存档真实、完整、安全,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正、合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