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后,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联系对方,需要根据协议离婚的具体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会约定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如果离婚协议中有限制当事人联系的内容,如不得打扰、骚扰对方等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双方一般不应该主动联系对方,以免违反协议条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另一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限制当事人联系的约定,那么当然是可以联系对方的。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原本的感情矛盾已经化解,联系、沟通也是正常的。当然,联系的方式应该注意不影响对方的生活和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关于变更协议的约定,如双方协商后可修改协议等,那么在需要修改时,当事人需要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并通过法定渠道进行生效备案,否则新的协议无法生效。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联系对方,需要根据协议内容来判断。如果有限制约定,应该遵守协议内容;如果没有限制,则可以联系对方。但无论如何,双方都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维护共同利益和尊重彼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