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有时如果双方都不想担负抚养责任的话,该怎么办?这个问题需要法官来判定。
首先,法官会依据儿童权益至上的原则来作出决定。孩子的抚养是一个需要双方都负起责任的事情,如果双方都不想担负,那这个责任就需要有权威机构来承担。当父母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时候,法院会指定一位监护人来负责抚养孩子。
其次,法院会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来决定监护人的选择。如果父母都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需要选择一个能够承担孩子生活费用的监护人。这个监护人可能是孩子的某个亲戚,也可能是由法院指定的社会组织。
最后,监护人会负责孩子在身心乃至法律上的保障。由于法院中心化的监护决策表明,监护人需要承担孩子的全部责任,因此这个人需要承诺能够照顾好孩子的一切生活和安全方面的需求。同时,监护人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保证为孩子提供合法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如果父母都不想负责抚养孩子的话,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法官会通过监护人来负责孩子的生活和成长,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孩子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