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一、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书明确离婚的原因,例如感情破裂、不和谐或其他原因。
二、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财产分割办法,包括夫妻共同的财产和个人财产和债务如何分割。对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三、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抚养子女的办法和责任,包括监护权的由谁担任、抚养费的分配等。
四、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其他事项,例如离婚后的姓氏、房产分割、赡养老人、照顾残障子女等。
五、到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时,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例如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无强制和欺诈等。
在写协议离婚书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协议书中的内容要详细、全面,如果对某些问题没有详细的规划会导致以后的矛盾和纠纷,进一步加重各自的恶劣感情。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充分跟子女沟通,听取子女的意见并尊重子女的选择,以保证子女的利益。
三、协议书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说清楚财产的分配清楚,免除专业机构的争议,以便安排好个人后续的生活规划。
四、如果有其他各种不同的意向和要求,协议书中要写明简要的描述,保证双方当事人完全知情。
五、协议书必须签署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保管,动产、不动产等应及时办理过户和登记手续,以免出现纠纷和上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