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发现有未规定清楚的事项或需要进行补充,则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延伸或完善、调整离婚协议的内容。补充协议的签订必须在双方自愿、平等、自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证或登记。补充协议作为离婚协议的补充部分,在离婚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会存档,但具体的存档方式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当地司法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对于公证的补充协议,公证处会将其存入公证档案,备案并发布证明;对于经过登记的补充协议,则会存入民政登记处或司法局等部门进行备案存档。
补充协议存档的意义在于能够确保其在未来的执行中具有证明力和约束力。一旦当事人在履行补充协议时出现违约行为,对方可以依据存档的协议对其提起法律诉讼,同时也能够为双方之间的权益提供保障。
因此,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不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或登记,还需要系统地存档并妥善保管,以免在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