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无法独立享有抚养权的。在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上,法律通行的原则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即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
因此,无论是父母离异、孤儿寡孑等情况,法院都会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综合考量孩子与父母的身心健康情况、养育经验、学校和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最终作出具体的抚养权决定。
对于8岁的女儿来说,她的年龄尚未达到可以自主选择的法定年龄(通常是16岁左右),因此无法直接争取抚养权。但如果女儿的意愿可以表达,并且符合最佳利益原则,其意见自然会被考虑。
通常情况下,在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安排心理医生或社工等专业人员进行儿童心理评估,帮助了解孩子们的意愿和情感需求,最终作出合适的决定。
综上,虽然未成年人无法自主享有抚养权,但通过表达意愿并经过专业评估,女儿的意见可以被听取并影响抚养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