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本,它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和约束。而当中一方曾经存在家暴行为,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写入家暴情况呢?
首先,家暴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恐吓、侮辱等方式发生的,它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自尊心和心理健康等多方面权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人有权向公安等机构报案,请求保护;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追究家暴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并要求离婚或者分居。
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存在家暴情况,则可以写入相关内容。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家暴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只有被受害人提起刑事诉讼并取得判决,才能证明其合法性和存在性。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只是简单的陈述存在家暴行为,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那么双方协议的效力会受到质疑。
其次,家暴情况的写入需要具体、明确、客观。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家暴行为人的行为轨迹、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受伤情况等。在陈述过程中,要注意不要进行主观评价或者侮辱等字眼的使用,从而避免引起争议或对方的抵制。
最后,需要明确家暴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一方面,可以具体表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具体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入家暴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等内容。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写入家暴情况需要慎重处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