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甲方)与(乙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自愿的情况下,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1. 财产的分割:
(1)甲方将所有的房产、土地、汽车等固定资产全部划归给乙方所有;
(2)甲方给乙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3)甲方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人民币(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年调整一次,若有变动,需另行协商。
2. 对于子女的抚养:
(1)子女(具体姓名、年龄)归乙方抚养,甲方无抚养权,但拥有探视权,每月拥有一次探视权,时间不超过(具体时间),逢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
(2)乙方有权决定子女的教育及起居,甲方配合乙方的教育和抚养方式;
(3)子女的医疗及其他方面的开销由乙方承担;
(4)若子女进行高等教育,乙方及甲方共同承担子女的学费,具体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离婚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自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以上就是本人的离婚协议书,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法官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