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的拆迁安置房分为五类,包括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及自建房。每种类型的拆迁安置房都有其特点和适合的人群。
其中,经济适用房是向符合收入和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房屋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价格也相对较低。共有产权房则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按照一定比例出售,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购房补贴。公租房则是政府提供的租赁房屋,租金相对较低,适合低收入家庭居住。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则是指拆迁时,原有住房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拆迁后由集体所有者申领拆迁安置房交换房产权。自建房则是指住户自行建造的房屋,在拆迁时可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房。
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常州市政府以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首先,需要满足拆迁对象的表决条件,其次根据拆迁对象的情况进行分配。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包括:按照承诺安置、缩小差距、严格落实、充分考虑等。
总之,常州市的拆迁安置房分为五种类型,适用于不同的需要。政府会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确保拆迁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