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地区用于农民住宅、生产、生活和集体经济活动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宅基地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宅基地管理部门会对农民的宅基地进行登记,以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使用权的真实性。但是,有时候农民在宅基地登记时可能会出现漏登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首先,农民需要在宅基地所在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的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材料包括宅基地权属证(或原始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土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其次,宅基地管理部门会对农民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宅基地的正式权属和农民的合法使用权。如果申请变更登记的宅基地不存在异议,那么宅基地管理部门会批准变更登记,并签发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最后,农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并把旧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交回给宅基地管理部门,以便废止旧证并作废备案。
总的来说,农民在宅基地登记时如果漏登了,可以通过变更登记来完成补全宅基地的登记信息。农民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申请材料进行变更登记,并严格遵守宅基地变更登记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