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果一对夫妻要离婚,而且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产,那么他们在拆迁安置房分配方面也会受到影响。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离婚拆迁安置房分配原则如下:
1. 夫妻双方拥有房产的,应依法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配。按照“分家分”的原则,即应该从房屋的总价值中分出两份,每人各得一半的价值。
2.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房产,那么另一方可以拥有全部拆迁安置房产的物业权。但是,未成年子女或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儿女可以分享其中一部分。
3. 如果离婚原因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另一方可以获得更多的拆迁安置房产份额。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仍可以分享其中一部分。
4. 如果离婚原因是因为双方协议离婚,他们可以协商分配方案,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均分。
总而言之,在上海,离婚拆迁安置房房产份额的分配是根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进行的。如果你或你的配偶想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房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