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向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方提供新房,并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立项的过程。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被拆迁方在公证过程中发现自己有反悔的可能性,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要了解公证的真实意义,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行为,公证的事实不能被撤销或更改。所以,如果已经完成拆迁安置房公证,那么被拆迁方就无法反悔了。
其次,拆迁安置房公证实际上是保障被拆迁方的权益。如果被拆迁方突然反悔,会对政府和其他已完成拆迁的居民的权益造成影响。
因此,如果被拆迁方需要反悔,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多方面协商解决问题。同时,要遵守已经签署的合同,协商经济补偿等问题,不能随意撕毁合同。
总之,拆迁安置房公证是保障被拆迁方合法权益的方式,如果要反悔需要多方面协商,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