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担任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把公款或者其他公共财产占为己用或者供他人使用,或者擅自处分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破坏了国家财产管理体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行为被列为犯罪行为之一,是要接受法律追究的。
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将会面临法律的惩处。一般而言,挪用公款十万以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罪名一旦成立,将会受到比较严厉的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标准如下:
若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贪污或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则更轻则无法实现,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可没收财产。
因此,挪用公款十万以上的行为如果被认定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的刑罚还会考虑到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积极退赔罪款等因素,具体判决时需要考虑合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