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婚姻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处理。而农村宅基地则是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用地,所以其分配在离婚中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宅基地的归属权是需要在离婚后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离婚双方能够就宅基地的分配达成一致,可以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配。在分配的过程中,由于宅基地是生产生活用地,因此需要重点考虑宅基地的归属对留守儿童或老年人等群体的影响。
此外,宅基地的分配也需要遵守公平原则。对于某一方不具备合理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或是在婚姻期间未对宅基地做出贡献,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在分配时,还应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划分,以确保分配后对宅基地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离婚分配需要关注多方面的因素,比较复杂,需要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注意考虑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和维护相关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