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党员不应该挪用公款,这是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首先,公款是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缴纳的税款和捐赠,用于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而不是个人或小团体的私人利益。党员作为公仆,要以公共利益为重,保护公款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是职责所在。
其次,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损害了党员的形象和信誉。党员要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以期带动和影响其他公职人员秉持良好的作风和道德,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而挪用公款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人民带来负面影响,不仅是公信力和威信的失守,更是受到人民的谴责和批评。
最后,挪用公款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国,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是禁止的。一旦党员挪用公款被揭发,必须接受处罚和惩戒,有可能因此失去党员资格,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对于党员来说,保护公款,防止挪用,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个人信誉和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非常重要的责任和义务。而如果有不法分子试图利用公款,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也必须严加惩处,绝不姑息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