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村宅基地的大小是由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所规定的。根据最新的《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条例》的通知》,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计算标准是由当地政府依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建设控制线、城乡规划区划和空间布局等因素计算,同时需要考虑到耕地保护、森林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要求。因此海宁市农村宅基地的大小因地制宜,各个乡镇、村庄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海宁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在半亩以上(即约333平方米以上),也有少数离市区较远或有特殊原因的地区宅基地面积可以扩大至1亩。而对于农村居民建造新房或翻建旧房时,宅基地面积通常不得超过单位人均耕地面积的一倍,同时不能用于经营性用地。建造住房的底线面积为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30%。
总的来说,海宁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大小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政策法规以及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政府在规划宅基地面积时既要考虑到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因素。同时,在宅基地使用中,也需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不得违法私自占用耕地,影响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