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经过法律程序正式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的作废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协议可被判定为无效。例如,一方利用其更高的社会地位或强大的经济实力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这样的协议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或者违反双方的约定,也可被视为无效。例如,离婚协议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不符合民法总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的签署不符合法定程序,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例如,未经当事人自愿、自主的意愿,强制签署离婚协议的,该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总体而言,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并生效,要想使其作废并非易事,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签署前充分沟通、明确、确立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