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书,作为离婚双方的约定和声明,需要由双方共同签署以确保其有效性。因此,不立行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其作用在于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规范离婚事宜,保障离婚后的稳定和谐。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可能会出现很多纠纷,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这不仅会给离婚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会互相耗费精力和财力,给家庭造成更加严重的破裂。
其次,不立行离婚协议书也会对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效力造成影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要件等,才能被视为有效。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签署或者被一方强制签署,无法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不立行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的。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希望离婚双方能够以平等、诚信和理性的态度,通过签署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决定离婚事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为离婚后的生活带来和谐与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