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盖章是指当离婚协议书需要被确认和认可的时候,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双方签字盖章。这个过程是保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的重要环节。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其中,公章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单位自行制作、登记、保管并在法定事务中加盖的印章。
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的过程中,一般由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持协议书和身份证明到有权开具印章的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来说,如果是单位公章,需要去单位所在的市、区、县政府印章管理部门申请,提供 stampholding organization 的公章备案登录表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个人印章,需要去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窗口办理。当然,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盖章是非常重要的手续,它不仅能够保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还能够为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孩子抚育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撰写和确认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和盖章确认,以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