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自行协商,约定离婚后对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各方面的事宜,以达成协议离婚的一种法律文书。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夫妻双方需要去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但是是否需要盖章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的原则为自愿离婚,经双方协议并登记离婚。因此,在离婚协议签订完成后,夫妻双方应该都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所进行离婚登记,登记时需要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在登记离婚的过程中,民政局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真实有效,审核完毕后进行公证,并在协议上盖章。
但是,如果夫妻离婚时存在争议或者财产分割复杂等情况,就需要请律师进行代理,制作完整的离婚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执行前进行公证,确保双方都已充分了解和认可协议内容,同时也预防双方恶意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加盖民政局章或者由民政局直接参与起草也是可能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民政局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管怎样,如能够达成协议,并在离婚登记时公证盖章,则更有利于双方的利益保护和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