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存在是与中国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密切相关的。传统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将土地承包给自然村或者村组的各个家庭,让各个家庭按照承包面积和贡献收入的多少分得属于自己的土地。这个制度实现了土地权属的明晰,稳定并且确保了农民对土地的集体占有。在这个基础上,宅基地又是家庭的住宅用地,这种土地是集体性质的,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多与土地制度的历史有着密切的关系。经历了农村改革、农村城市化,农村宅基地面积逐渐扩大,与城市住宅用地相比,宅基地面积一般较大,并能够保障家庭长久稳定的住所。此外,在传统农村土地制度中,宅基地还有着非常重要的经济作用,其中一点是可以用于家庭农业生产,增加农业生产的效益。另一方面,宅基地能够作为农村劳动力转型的一种渠道,做到城乡统筹,减轻农村贫困和农民进城的压力。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多主要是因为传统农村土地制度的存在,宅基地的制度安排可以保障农民得到长远的拥有家庭稳定住所的需求,并且具有经济作用。随着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发展也将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