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本身不能成为判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依据。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抚养权应当以谁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考虑。因此,如果父母离婚,同时一方负债较大,且负债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没有明显的影响,没有危机感,那么负债多少不应该成为抚养权诉讼案件中的主要考虑因素。
但是,如果离婚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存在打算逃避债务,或者可以证明一方负债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的影响,那么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将更加重视另一方的经济实力,同时考虑到负债方的经济能力和负债的性质。如果法院判定给抚养权的一方,但是这方存在越过底线追债的行为,也会有影响。
总之,孩子的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不能将一方的经济困难强加给孩子。任何一方都有责任希望孩子快乐地成长,为此,双方要以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进行讨论,制定最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