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挪用公款的罪名被视为严重的贪污行为之一,属于刑法中的特定贪污罪。该犯罪行为通常是指以不正当的方式占用或挪用公共财产的个人或组织行为,其严重影响了公共财产的使用和分配,是对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破坏。
既然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那么被捕后就要被送入看守所等待审判。在法律上,被指控的人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被允许通过取保候审来暂时保持自由身。但是,取保候审的行为只针对不能把被告继续关押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取保条件。
一般来说,被告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固定住所和工作,能够保证不会逃离或者再次犯罪,有担保人担保等。但是,在挪用公款这种重罪行为下,法庭通常会加强对被告的审查,以避免因取保候审而导致被告逃跑或再次犯罪的情况。因此,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获准取保候审的案件比较少见。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不允许被告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而在个别案件中,即使被告获得取保候审机会,被告也需要严格遵守取保条件,避免再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