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夫妻俩因个人意见不合,在情感上逐渐疏远,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分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商定了以下的婚前房产离婚协议:
1. 房屋产权
我们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房产产权归属于我们共同所有,但夫妻双方对此不做出要求。
2. 房屋分配
我们决定将房产出售,同时将售得房价平分;或是由一方买下另一方的权益,并给予半价支付。
3. 资产债务
由于我们婚前已明确公证了财产状况,离婚后双方不会要求对方承担个人负债。
4. 其他问题
如果离婚后双方对协议进行修改或有争议,应协同接受相关部门的调解,或依法行使诉讼权。
此协议为双方共同商定,签字之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由解除婚姻关系。如有争议,依法解决。
谢谢您的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