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位上被授予使用公款的权力,却将公款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被认定为贪污罪之一,是违法侵占国家财产,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判决挪用公款罪的刑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巨大的话,刑期会相应增加;
2、挪用公款的用途:如果用于非法目的,刑期会增加;
3、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情节严重,则刑期也会相应增加;
4、是否主动退缴挪用的公款: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退缴挪用的公款,那么会对减轻刑罚起到一定的作用。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的刑期一般不会低于三年,同时还有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处罚。此外,由于挪用公款是一种破坏公共财产和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犯罪行为,因此被认为是比一般的贪污犯罪更加危害社会的一种犯罪。因此,尽管刑期的具体长度会因个案而异,但是因挪用公款而被判刑的罪犯很少能够获得减刑或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