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主要用于约定离婚后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门牌号在离婚协议书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但具体是否需要写入门牌号也要看实际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门牌号并不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要约定的事项。离婚协议书一般关注的是离婚后各方的权利义务,如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与门牌号并不直接相关。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并不想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门牌号,是可以不约定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双方不约定门牌号,可能会给后续的一些操作带来不便。比如,如果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房屋租金、物业费等费用时,就需要知道对方的具体住址,才能将费用汇过去。此时,如果没有门牌号,就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离婚双方可以约定门牌号,最好还是要约定的。不过,如果双方确实不知道对方具体的住址,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必须向对方及时告知地址变更,以便后续的操作。
总之,门牌号并不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要约定的事项,但在实际情况中有时会带来一定的便利。因此,具体是否需要写入门牌号,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