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确定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归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以达到和谐分手的目的。因此,离婚协议主要是针对夫妻之间的事宜,而并非具有明确针对第三人的约束力。但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也可以对第三人进行一定的制约。
例如,在某个财产争议案件中,离婚协议可以成为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中对某些共同财产的归属、使用权等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而第三人侵害了这些权利,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证明其对该财产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加强对第三人的诉讼主张。此外,在子女抚养方面,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等也可以成为夫妻双方在向法院证明自己对于子女的权利时的有力证据。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的作用主要在于规定夫妻双方在分手后的权益和义务,而在对付第三人上,其作用较为有限。但是,在特定情况下,离婚协议也可以对第三人的权利行为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尤其是在与离婚协议约定有关的财产争议和子女抚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