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家庭法律制度中,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虽然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爱护孩子的责任,但如果双方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出现分歧,就需要法院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当离婚的时间长达5年时,除非一方当事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否则就比较难以打赢抚养权官司了。
首先,如果离婚5年,孩子已经长大成人,那么就没有争议的必要了,因为成年孩子已经可以自己决定和选择和谁生活。其次,如果离婚5年后,孩子的意愿已经非常明确了,比如孩子已经表明自己想和某一方生活,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听从孩子的意愿,而不是考虑离婚当事人的愿望。
另外,在离婚5年后,抚养孩子的条件、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可以证明其中一方不能够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无法为孩子提供足够的生活条件和环境,那么就有可能争取抚养权。但是,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因此要权衡利弊,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考虑,最关键的是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最后,如果离婚后5年内没有产生任何争议,可以考虑另一方是否确实很好地尽到了抚养义务,同时也要考虑对孩子的情感影响,是否需要对孩子进行重新安排。诉讼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争议,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要尽可能通过协商和妥协来达成共识,尊重孩子的需要和愿望,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