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双方就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权益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要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法院需要证实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而没有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很可能被对方否认、抵赖其真实性,这就导致了可靠的证据缺失,使得维权程序变得复杂、繁琐。
因此,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真实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其经过公证。公证机构可以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经过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无需再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入手进行证明,可以避免诉讼的繁琐,省时省力。
此外,公证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的第三方服务,可以使离婚协议中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减少纠纷和矛盾的发生,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总之,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是比未经公证的协议更有法律效力、更有保障的,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更安全、更可靠的离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