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婚姻法》修订后,《婚姻法》第一千九百零四条规定:“非婚生子有权获取生育父亲的抚养、教育、监护。”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可以与父亲争取抚养权。
在非婚生子与父亲争抚养权时,应当首先考虑的是更符合孩子的利益。法院将儿童的权利和利益至于第一位。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争取抚养权的案件,法院会在考虑父母的情况下,将儿童的利益视为首要考虑因素,来判决案件。
如果孩子父母双方都有完全的抚养能力,那么抚养权可能会被划分为共同抚养,等同于婚姻状况下的共同抚养。 如果只有一方有完全的抚养能力,那么该方通常会获得主要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可能获得“探视”或部分抚养。
但需要注意的是,争议财产分配时,非婚生子往往比婚生子处于不利地位。 非婚生子的母亲继承权受到限制,非婚生子的遗产分配也存在若干限制。 因此,非婚生子父母间的一些财产争议,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总之,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非婚生子也有权利争取抚养权,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违反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