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重大工程建设,将原居住地上的房屋征收并提供新建的、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给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屋。在一些城市,由于城市变迁,在进行拆迁安置后又发现了新的建设需求,导致有一些拆迁安置房确实还会被拆掉的情况。
然而,现在已经有一些政策和规定,以及社会的呼声,要求政府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更加负责的管理,尽可能避免对拆迁安置房的二次拆迁。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 人情因素。拆迁安置房是将原居民的财产征收过来后换成的,如果政府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二次拆迁,就等于剥夺了拆迁户其基本的住房权益,这对原本已经受过征收影响的人来说显得更加不公平。
2.法律因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重大工程建设而提供给拆迁户的住房用于替代原有房屋。政府有责任为拆迁户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保障其住房权利,并且防止对其所得房产信息的侵害。
3.社会因素。社会对城市拆迁的反对在日益加强,并且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意识到城市拆迁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今,政府需要取得民意支持,因此在进行城市拆迁时必须更加谨慎,更加注重人文关怀,避免让原本受到征收侵害的人再次遭受重大的切身损失。
因此,虽然仍有拆迁安置房被拆除的情况发生,但未来越来越多的政策和规定以及公众呼声,可能会对二次拆迁行为进行严格限定。另一方面,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拆迁安置房,提高其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政府拆迁安置计划的成功实施,也有利于缓解因征收产生的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