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国家机关有关的人员依照职务或者协议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或者专款专用的资金,在管理、使用中非法占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一千元该如何定罪呢?
就挪用公款的定罪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
1.主体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与国家机关有关的人员,并且必须是管理、使用公共财物或专款专用资金的行为。
2.客体方面: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或者专款专用的资金。
3.数额方面:挪用公款的数额要求是“数额较大”,那么该怎么界定“数额较大”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具体量刑和刑期规定是:
数额在 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挪用公款一千元,其数额较小,不能构成“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来说定罪观点是不成立的。不过,具体还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总之,国家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是采取严厉打击和处理的态度,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