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即使挪用公款偿还了,也不能免除罪责,仍然需要被判刑和坐牢。
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无论用途如何,都是违法的。这是因为公款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侵占和使用。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挪用公款偿还不等于消除了罪责。如果挪用公款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即便已经归还,犯罪行为的本质也无法改变,法律上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惩罚和制裁。挪用公款可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于这样的严重犯罪,如果仅仅因为其将公款归还,就不判刑或免除刑责,将会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严重的威胁。
因此,挪用公款不是一个可以被原谅的行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真悔过并主动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自首,接受法律的严惩,才有可能减轻刑责或者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总之,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必须面对法律的惩罚和制裁,没有任何推脱和逃避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