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用于确定离婚后双方关系的处理,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但是,离婚协议并不是所有规定都能被法律认可和执行,以下是离婚协议中容易出现无效规定的几种情况。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如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一个父母所有,但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应由父母共同行使,此规定就被视为无效的。
二、违反公共利益的规定。如涉及对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社会道德等方面的约定,只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会被视为无效。
三、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规定。如涉及调解人、律师、公证员等的违法行为或违法要求,就会被视为无效。
四、违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规定。如一方被迫签订离婚协议,或者协议制定时缺少足够的自由意志,其签订的协议就会被视为无效。
五、违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规定。如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教育权、探视权等方面的内容,必须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准,否则相关规定就会被视为无效。
在制定和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并注意保障各自合法权益,以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当然,如果双方无法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如财产分割等,则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院作出裁决。